
中新網黑龍江新聞9月20日電(張伯宗)近日,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收到來自平房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關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決信息。這是該公司開展靠企吃企、小微權力整治以來,依法打擊竊電違法行為,進一步整頓用電秩序最具震懾力的“左勾拳”。
據了解,該公司在開展高損臺區治理工作時,通過采集系統數據顯示該戶零火電流不一致,火線走的是計量線圈,火線電流小,零線電流大,初步判斷此用戶現場用電存在異常。當稽查人員迅速趕往現場稽核時,發現此戶電表箱封鎖被人為打開,電表封印異常,經掃碼檢測無法顯示數據,因此判斷電表有人為開啟封印竊電的嫌疑,隨即封鎖現場停電處理,問題電表送至專業技術部門鑒定。
該公司立即向平房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報案,大隊予以立案偵查,經哈爾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定此電表慢73%,公安機關認定該戶屬盜竊國家電能。依據《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盜竊罪報送平房區人民檢察院,由平房區人民檢察院向平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2年8月平房區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該公司追回電費及罰款7萬余元,挽回了企業經濟損失。
盜竊電能、破壞盜竊電力設施,是對國家財產的嚴重侵害,既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又威脅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也是企業內部風險管理焦點。
近年來,該公司持續強化警企合作,共同打擊涉電違法行為,有效遏制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竊電、惡意阻撓電力施工建設等涉電違法犯罪活動。
與此同時,該公司紀委利刃出鞘,聚力攻堅,率先開展“小微權力”專項整治,集中整治靠電吃電、里勾外連行為,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小微權力“微腐敗”風險監督,著力發現、查處小微權力典型問題。在強化執紀問責中,哈爾濱供電公司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及專業日常監督中移交的小微權力“微腐敗”風險、問題線索,堅持直查快辦、從嚴懲處,并對監管鏈條進行追責問責。通過內外部共同“圍剿”,切實起到了“打擊一個、震懾一方、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應,有力保障了供電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安全的用電環境。(完)